都昌县在提升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方面出新招,制定《政协都昌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管理和考核评价,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推动委员高质量履职,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按照政协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分类管理、奖惩结合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委员出席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民主评议部门工作、参与基层协商民主以及参加调研视察和界别活动等方面,实行量化评分制。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同时,都昌县政协成立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委员履职考核工作责任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委员表彰、奖励、提醒、劝退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评为“不称职”及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委员,实行提醒谈话制度。对实行提醒谈话制度仍不改正的,实行劝退制度。
新办法的实施将不断提升人民政协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新时代都昌政协工作新局面,为推动都昌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凝聚更多的政协智慧和力量。(都昌县政协委员 朱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