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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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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我们是县人民检察院对你涉嫌盗窃一案审查起诉的检察官,为依法保障你的诉讼权利,现在正在对我们接下来的讯问谈话、量刑建议提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等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因你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值班律师到场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谢谢检察官!我清楚了。” 3月4日,县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进行认罪认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次在看守所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在讯问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罪认罚相关权利义务,向其进行了定罪量刑、程序适用的说明,讲解了自愿签署具结书或签署后反悔等情形分别产生的法律后果,认真听取了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签署具结书。最后检察官将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盘,妥善保管、依法使用。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将认罪认罚的全过程录制并刻录光盘后进行长期保存。这一做法既能确保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体现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量刑协商的尊重,又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彰显了检察机关在“镜头下办案”的决心。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及时组织办案人员系统学习《规定》精神,结合办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硬件设备及技术支持,迅速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角色转换,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加强相关设施和技术保障,持续推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都昌县检察院 李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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