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积福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刘积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积福简历
刘积福,男,汉族,1949年7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大学本科学历,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6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年2月至1978年9月,在部队服役;
1978年9月至1987年9月,历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副院长等;
1987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井冈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9年12月至1991年8月,任井冈山市委书记;
1991年8月至1995年5月,任吉安地委委员、吉安市(县)委书记;
1995年5月至1998年2月,任宜春地委副书记;
1998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九江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九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2006年3月至2010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来源:江西检察、廉洁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