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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出借车辆无法取回 释法明理成功执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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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6
    出借车辆被借用人的债权人扣押导致无法取回,出借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奔赴广东省珠海市,通过释法明理,最终将申请执行人的车辆取回。

    原告江某斌与被告江某系亲戚,原告为支持被告事业的发展,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宝马汽车借给被告使用,约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返还车辆以及附带的车辆行驶证。
   今年7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江某借用原告江某斌所有的宝马牌小型汽车,由被告江某于2021年7月20日前返还原告江某斌。
   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江某未按期履行,原告江某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要求江某将涉案车辆交还给江某斌。江某告知执行法官,不是他不愿意将车辆还给申请执行人,而是由于该涉案车辆已经被他的债权人扣押,其债权人误以为该车辆为其所有,故将车辆扣押下来要求其还债,并提供了债权人的信息和车辆扣押地在珠海某小镇。
   执行办案人员驱车千里前往珠海某小镇。刚到镇上的时候,债权人躲着执行法官,不愿意将车辆交出,扬言只有被执行人江某将欠他的钱还给他了,他才会将车交出。执行法官通过当地法院联系债权人,对其讲明法理,希望其配合执行法官工作,告知其该车辆并未登记在被执行人江某名下,而是其借来的车辆,但债权人仍然不理会,一味坚持要被执行人江某还清债务才愿意还车。
   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地与债权人沟通,告知其扣押车辆也有几年了,被执行人江某并未偿还他的债务,反倒是他保管车辆花费不少的费用,并且车辆一旦灭失损毁,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被执行人江某欠他的钱,可以走法律渠道解决。最终,该债权人自愿同意将车辆交给执行法官。(曹华斌 黄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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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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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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