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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检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情况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机衔接,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前夕,都昌县检察院与都昌县同心社会工作服务社举行引进专业社工机构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项目签约仪式,首次将专业社工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开启了都昌县未检工作“未检+社工”的新模式。 都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克进、未成年人检察官胡海丹及都昌县同心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社工共同参加签约仪式并进行座谈。刘克进检察长指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仅要履行正常司法职能,还要承担教育、矫正、预防等特殊职能,鼓励大家充分利用好这一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帮扶帮教、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教育、挽救工作,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专业化水平,以利于感化和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回归学校及社会。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关爱活动,有效提升对未成年人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确保未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项目执行过程中同心将严格遵守合同要求,秉持专业价值理念提供服务。及时跟进,做好测评与反馈报告,遇特殊个案及时反馈,定期向检察院汇报跟进处理情况。在跟进过程中,秉持专业伦理守则,尊重,接纳案主,不向无关人员透漏案主信息,提升服务质量,探索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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