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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都昌:拍卖企业财产预通知 倾心协调终和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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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
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05-11
    日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在一起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将采取的拍卖财产措施实行预通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同时全力开展协调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并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
    罗某向谭某借款10万元,其出具借条载明“此款转至都昌县某公司专用”。谭某依约将借款转至都昌某公司的账上。借款时,罗某系该公司的总经理。借款到期后,罗某、都昌某公司均未偿还借款本息。谭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都昌某公司、罗某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判决生效后,都昌某公司、罗某均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到都昌某公司核查财产,发现该公司能正常营业,尚有一定的盈利能力。针对该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向其告知拟强制执行拍卖企业财产,并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筹款还债。
    执行法官考虑到民营企业生存不易,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还款达成并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从而无需继续拍卖企业财产,未影响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曹求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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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
周溪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1-05-11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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