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都昌县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化解了一件正在执行的追偿权纠纷。
据了解,2019年3月,该县某村委会将其自然村祠堂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陈某承建,陈某又将该工程的木工工程分包给余某。施工过程中,因钢管模撑承受力度不够,导致陈某雇请的民工摔地当场死亡。陈某垫付相关费用后,因三方具体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赔偿数额的多少争执不下,为此陈某诉至法院。该案经九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后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在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的前提下,被执行人余某又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尚未结算工程款4万余元。考虑到该案原告为被执行人、被告为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以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商定一同前往法院执行部门了结尚在执行的执行案件。(伍恒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