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83阅读
  • 1回复

都昌城镇派出所快速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30683
积分
771365
贡献值
21986
都币
0
在线时长: 36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0-17
我的老家
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03-23
— 本帖被 都昌在线巡检员 执行加亮操作(2021-03-23) —
    为保障辖区风清气正,都昌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3月16日下午16时许,值班民警在小康路巡查过程中发现一男子行迹非常可疑。经盘查,该男子为李某某(男,50岁),刚刚在该处一民房内与卢某某(女,39岁)进行卖淫嫖娼交易,随后民警将该二人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该二人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都昌城镇警事)

intermapper中文官方网站
 

发帖
30683
积分
771365
贡献值
21986
都币
0
在线时长: 3680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0-17
我的老家
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1-03-23
卖淫嫖娼的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