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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昌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有关事项的通知 都财购〔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都昌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频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类、电器设备类、家具用具类、印刷服务类等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了协议供货采购活动。现将都昌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1、 办公自动化设备类:台式计算机(含显示器)、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LED显示屏、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电池组、碎纸机、触控一体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传热式打印机、热敏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复印件、多功能一体机(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文印设备、交换机、投影仪(含投影幕)、数码相机及配件、数码摄像机及配件、不间断电源(UPS); 2、电器设备类:空调机组、空调挂机、柜机、吸顶机、电冰箱、冰柜、电视机; 3、家具用具类:包括木质家具、金属家具、竹质家具等家具; 4、印刷服务类:印刷服务;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 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采购方式及要求 (一)都昌县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家具用具、印刷服务项目中同一类项目一年内单项或批量累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均在本期确定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名单详见附表)。为简化流程、方便采购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规定限额标准以内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向县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单位向协议供货商直接竞价采购; 2、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方式组织采购。 (二)此次协议供货范围广、品目多、能够满足采购单位零星采购需求,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品牌和非协议供货商。如发现协议供货内的同品牌、同配置产品价格高于非协议供货商的价格,采购单位提供协议供货商和非协议供货商有关价格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允许采购单位向非协议供货商采购。 (三)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时,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协议供货商要“货比三家”,在竞价环节与各协议供应商进行咨询比较,确定不少于三家协议供应商进行竞争报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采购。协议供货商也应就协议供货入围产品设定参考价,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四、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应与中标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合同是政府采购的原始凭证,合同文本分别由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县政府采购办留存。协议供货商按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采购单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五、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所购货物进行验收,填写政府采购货物验收结算单。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协议供货竞价单、合同、验收结算单、发票(复印件)和用款申请书送县采购办审核无误后直接支付。 六、权益保护 采购单位应督促协议供货商履行采购合同情况,如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协议供货商应按期保质供货,有权拒绝无理要求。 七、违规处理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是加强都昌县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各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反映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政府采购办将不定期开展协议供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商均有权向都昌县政府采购办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都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不得在本期协议供货商以外的供应商采购协议供货的产品,一经查实,将按照合同金额扣减该单位部门预算指标。 (二)对不按协议出售商品、违反协议供货承诺书及管理要求的协议供货商,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并在“江西政府采购”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上曝光,三年内不得参加都昌县政府采购活动。 举报电话: 都昌县政府采购办 0792-5212258 八、其他 此次协议供货的品种多、范围广,可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有利于各单位实时采购到所需商品,既简化了采购流程,又提高了采购的时效性,进一步规范了对政府采购通用设备的监督管理。采购单位在接本《通知》后,可在 “都昌县人民政府网www.duchang.gov.cn”栏目上查询协议供货商资格名单,同时对协议供货期内信息发生变更的,将适时在网站上栏目及时更新,请采购单位关注网站信息。 附:都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商名单及联系电话 都昌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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