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好!
老农保业务已于2012年7月转交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2013年7月10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06号)文件,文件明确了参加老农保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人员的衔接办法,即“本意见实施时,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应按新农保规定参保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对个人账户中2013年6月30日前老农保缴费积累额(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按国家规定的分段计息办法计算的利息),按老农保待遇计发办法计发老农保养老金,对账户合并后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不含2013年6月30日前的老农保缴费积累额),按新农保待遇计发办法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并将老农保养老金与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合并发放。”以上资金测算均由金保工程系统自动测算。因我们暂不知您的基本信息,所以无法测算老农保养老待遇。欢迎您抽空到县农保局现场咨询,地址:县人社综合大楼2楼(万里大道人寿保险公司对面),电话:5225887。
都昌县农保局
二0二0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