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学生资助政策
实行国家资助政策以来,我省不断充实完善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六大资助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具体政策如下:
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资助金。对象: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在原有500元标准的基础上,新增1000元,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新增教育资助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小学、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比率:平均资助面为寄宿生的30%(其中城市小学按10%执行),特教学校寄宿生的100%。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特教小学、初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00元每年。
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率:占在校生人数的20%;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比率:资助对象的100%;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即免学费)。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杂费,标准按学校性质,从200元/年/生至800元/年/生不等。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资助比率:占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数的10%;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1.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2.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所有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确定);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据实补。
普通高校——
1.高校国家奖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3%确定;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标准: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4.高校应征入伍代偿补偿。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原高校学生或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原录取新生);资助方式: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学费资助;资助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年限。
5.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直招士官资助。对象: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标准:据实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