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2010年第23次县长办公会议精神,为解决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拟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择优选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相关专业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水利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都昌户口(含考入大专院校后户口从都昌迁出尚未迁回的)全日制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机电排灌、工程造价、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专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无肢残。其它条件按《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执行。
4、曾受到行政治安或刑事处罚及正在立案调查中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招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0年8月4日至8月13日至县电视台六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费200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包括聘用上岗后),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事业单位报考。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未达到2:1,则相应减少聘用计划数;若参考人数与聘用人数未达到2:1,则相应减少聘用人数。考生8月19日至8月20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考试 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聘用办法
1、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数。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在8月27日前提供本人档案。对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再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录取人员出现末位分数并列的,则由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六、待遇
凡聘用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水利局共同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其工资待遇享受财政全额拨款。
咨询电话: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3932
都昌县监察局:5228514
都昌县水利局;5218180
都昌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0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