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都昌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23次县长办公会议精神,为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解决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到阳峰、西源2个乡财政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
具有都昌户口(含考入大专院校后户口从都昌迁出尚未迁回的)全日制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财务管理、财务与会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财政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敬业精神。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曾受到刑事处罚及正在立案调查中尚未作结论的不予招聘。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0年 8月 4日至 13日到县电视台六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费200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凡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包括聘用上岗后)。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若聘用人数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则相应核减聘用人数。
三、考试内容、时间
1、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考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考生在8月19日至20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聘用办法
1、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数。参加体检考生必须在 8月27日前提供本人档案。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录取人员出现末位分数并列的,则由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3、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行选择上述乡镇财政所。
五、待遇
凡聘用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共同组织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其工资待遇享受财政全额拨款。
咨询电话: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3932
都昌县监察局:5228514
都昌县财政局:5212122
都昌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