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都昌县政府采购办的批复,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现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招标编号:JJCS2017-DC-J005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提供近六个月缴税凭证或证明、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或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警抓拍单元、交通信号灯检测器、终端服务器、信号控制机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为保证系统稳定性和兼容性,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电警抓拍单元、交通信号灯检测器、终端服务器、信号控制机为同一品牌产品,需提供制造商出具同一品牌说明函和技术参数确认函。
(5)、为保证系统兼容性,投标人提供的电子警察系统和信号控制系统需能够与县交警大队原有交通管理平台无缝对接,需提供制造商和投标人联合出具的无缝对接承诺函(开标时提供原件现场查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未
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有意向的投标人从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5日止,(每天0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 在都昌县万里大道和平宾馆旁3楼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5月10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至都昌县万里大道和平宾馆旁3楼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供应商名称,封口加盖骑缝章,如逾期不接收。
7.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9300元;
采购单位: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话:0792-522339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都昌办事处:都昌县万里大道和平宾馆旁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楼
联系人:小袁 电话:13507065887 15907920000 0792-5311966
传真:0792-8191966
电子函件:
1179005340@QQ.com户 名: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九江银行营业部
帐 号:72701010010025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