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再次被提及,消息称:
房产税法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5月2号,中国人大网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拟于今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房地产税法等列入预备级研究论证项目。
关于房地产税立法是老生常谈,已经被沸沸扬扬的炒了好多年,但都是雷声大、雨点小。
但经历了去年的楼市大热,再加上中国税收制度的开始改良,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已经是迫在眉睫,这次终于正式宣布将房地产税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因此,有关于房地产税的进一步报道,我们在今年应该还能看到。
这里再友情提示一下,因为很多读者还没有分清楚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区别:
房产税:房地产税的一种,是以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商品房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早在1986年就已经立法,但鉴于执行力度较大,因此从2011年开始,在个别城市开始试征,目前已经开征有重庆、上海、杭州等。征收的方式有从价征收(1.2%)、从租记征(12%)两种。
房地产税:一个综合性概念,目前还在立法阶段,包括但不局限于房产税,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含了十多种税和50多种费用,诸如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等。
很多媒体对于房地产税的解读为:“楼市大杀器”!
房地产税对于楼市来说,有一定的利空,会影响楼市的投资价值,但具体要看征收的力度大小。可能会迫使一些高负债的投资客“清仓”,但是对于资本雄厚的投资客来说,会用出租的手段来减少损失,尤其是一些热点城市的核心地段,房价下行空间较小,没有资金压力的人会选择长线持有,尤其是现在,资格比钱更值钱。
不过房地产税的开征,对于普通人来说,意味着就算你不炒房,你也要为房子付出“代价”。
使用功能缺陷、投资属性较重的房产可能会面临房价下跌的困境,比如一些旅游地产、人口流失严重的城市。现在正在去三四线城市接盘的朋友,你可能会在房地产税出台后损失惨重。
但目前来看,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因为房地产税让中心城市的房价暴跌。房地产税率太高会造成楼市震荡,太低没有效果,取得一个平衡点很重要。
另外一面,很多人认为高房价的罪归祸首是土地垄断和地方财政,而房地产业一直都是许多地方政府重要的经济来源,现在有两点:一是为避免资源、权利的滥用,地方财政收入将来可能会被国家统一管理。二是为了摆脱卖地为生,地方政府需要新的创收途经,而房地产税将是不二之选。
房地产是利润高、体量大,但偷税漏税严重的行业,因此从2002年开始,多年以来一直是税收检察的重点“照顾”对象。
因此,房地产税立法目的是为了收税。类似于“物业费”的升级版,是国家建立长期有效的房地产机制的一种附加手段,也是深化地方城市的经济改革,但绝不是抑制房价的手段。
事实上,房产税早在1986年就已经立法,但直到2011年才试点实施。而之前的上海、重庆,由于实施困难,试点的房产税扩围方案也被迫停止。
从此前房产税试点探索和现实情况来看,房地产税的实施困难重重,税收资金的分配,决定了地方的推动积极性,如何平衡财政收入,弥补卖地收入缺失也是值得考虑的。
但是要肯定的是,房地产税一定会立法实施。
政府给出的说法是: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提出这一理论还是在2014年,时隔三年,房地产税又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而今年因为政治上的原因,也将成为房产税立法最关键的一年。
一方面,官方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另外一面,媒体的过度解读让民众对“房地产税抑制房价”抱有幻想,这也解释了房地产税的开征是事出有因。
另外,这次会议还提出了要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
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
这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说明官方已经开始在考虑实行试点施政。作为中国楼市的风向标,如果房地产税实行试点开征,对于深圳来说,很有可能成为第一批“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
深圳是中国房地产模式的发起者,也是最早实行市场经济的城市,有相对成熟的市场环境。另外一面,深圳对房地产依赖较小,房价上涨压力大,因此会被考虑作为房地产税试点城市。
而房地产税如何开征?何时开征?相信在今年,一定会有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