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2、 征收范围
1、 污水排污费;2、废气排污费;3、固体废物排污费;4、危险废物排污费;5、污水超标排污费;6、噪声超标排污费。
3、收费标准
污水排污费:0.7元/当量
废气排污费:0.6元/当量
二氧化硫排污费:2005年7月1日起:0.6元/当量
固体废物排污费:1、冶炼渣:15元/吨;2、粉煤灰:30元/吨;3、炉渣:25元/吨;4、煤矸石:5元/吨;5、尾矿:15元/吨
危险废物排污费:1000元/吨
林格曼黑度排污费:一级:1元/吨燃料;二级:3元/吨燃料;三级:5元/吨燃料;四级:10元/吨燃料;五级:20元/吨燃料
噪声超标排污费:
1分贝350元/月;2分贝:440元/月;
3分贝:550元/月;4分贝:700元/月;
5分贝:800元/月;6分贝:1100元/月;
7分贝:1400元/月;8分贝:1760元/月;
9分贝:2200元/月;10分贝:2800元/月;
11分贝:3520元/月;12分贝:4400元/月;
13分贝:5600元/月;14分贝:7040元/月;
15分贝:8800元/月;16分贝及16分贝以上:112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