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家训扬新风之4
熊先环:我曾工
都昌女交警下班
阳峰乡举行“弘
我县坚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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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楼主的善意提醒,
请大伙一起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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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没有这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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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个人认为,签协议只是一种形式,关键是要一个安全免责约定的原则,就如坐车要买保险一样!
不过,县内活动肯定就可以随意些!太认真似乎有失感情,破坏和谐的气氛!
但是,假如远足则最好要慎重些!我个人参加了几次车友自己组织的自驾游,在车友们的再三慎重商议下,还是都签订了一份免责条款!因为,寻求快乐是出行的目的,一切不开心的可能因素都要考虑并事前预防为好!!!
最终心愿,就是希望都昌在线网友们的户外活动红红火火,团结友爱!
感觉这个安全免责好像不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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