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份在深圳由公司统一购买了一份社会福利保险,一到正常交纳保费,直到2012年9月份我离开深圳时把保险转到了都昌,2013及2014年两年我都是以个人资质全额交纳保费,因这样交保费按现在的费用就是每年5000多(每年还会按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梯增),个人交纳根本就不合算(还不如商业保险)。再加上现在在家没有正式工作根本无力承担,但又不怕失去将来领取养老保险的资格。所以我就想今年再交一年(交足15年)就不再交了。请问有没有熟悉社保法规的老乡或是社保局工作人员,我这样做合适吗?或都还有没有其他的替代方法。
在此感谢各位乡亲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