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都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计生委)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
订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制订全县性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协调、指导、监督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数据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并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进行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服务所、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5、审核全县计划生育手术经费下拨及药具、物资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中的征收,使用与管理。
6、编制全县计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设4个股;人秘股、政策法规股、规划统计股、宣传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