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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复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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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
苏山乡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07

各县(市、区)教育局:


我市开展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以来,各类幼儿园以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为契机,在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保教质量和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办园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并在当地幼儿教育工作中起到了示范辐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示范幼儿园的评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骨干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在总结近年来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九江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复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注意突出正面导向,在强调硬件建设的同时,又极为重视软件建设,以调动办园单位和幼儿园的积极性,促进幼儿园科学管理,并以此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检查、评估幼儿园工作的主要依据。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并就进一步做好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市级示范幼儿园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市级示范幼儿园是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幼教工作,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重在导向的原则,加强管理,努力建设好一批质量高、条件好、特色鲜明的市级示范幼儿园,充分发挥市级示范幼儿园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幼教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开展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以带动我市幼教事业的整体发展和保育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评估要求及程序:


(一)评估对象必须是县级示范幼儿园或一级二类幼儿园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幼儿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改制的公办幼儿园;  


2、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幼儿园;


3、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


4、有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实验和活动的幼儿园;


5、开放意识淡薄,与家庭、社区联系少,对当地幼儿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明显的幼儿园;


已确定为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单位,市教育局每三年对其进行复评。


(二)评估内容分为基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健、保教队伍发展水平、教育教学活动水平、示范辐射作用等五项指标。接受评估的幼儿园评估指标为A-D项,最高分值710分,各项指标累计得分570分以上,核心指标累计不低于180分,确定为市级示范幼儿园;接受复评的幼儿园评估指标为A-E类,最高分值800分,各项指标累计得分640分以上,复评核心指标累计不低于220分,确定为市级示范幼儿园复评合格单位。


(三)申报的各类幼儿园对照《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后,向所在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自查自评报告。县教育局组织评估人员按照《细则》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全面认真的初步评估。评估合格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于每年4月或10月将申请验收的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幼教办,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市级示范幼儿园申报(复评)表(附表2);(2)幼儿园自查自评报告(附表3);(3)县教育局的《市级示范幼儿园申报评估表》(附表4)。


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幼儿园进行验收。达到《评估细则》要求的幼儿园由市教育局授予“市级示范幼儿园”称号。


三、市级示范幼儿园不搞“终身制”,每三年由市教育局对市级示范幼儿园进行复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级示范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管理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下降、社会反映大、发生恶性事故的幼儿园,将取消其市级示范幼儿园称号。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细则》,结合本地区幼儿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细则。在抓好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同时,做好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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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溪乡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4-25
版主我来坐沙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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