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价字[2005]29号
关于下达都昌县第四中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都昌县第四中学:
你校是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和省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赣计收费字[2002]84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你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核定如下:
一、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500元(含水电费、搭膳费)。但受县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以及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向就读的学生收取的各种教育费用,应按我县义务教育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700元(含水电费、搭膳费)。
三、住宿费:根据学生自愿选择住宿条件。曾通宿舍每生每学期80元,学生公寓每生每学期160元。
四、代收费仅限课本费、作业本费。
五、学校所收取的一切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资金全额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