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教字〔2008〕6号
关于全县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
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中、小学:
2007年12月27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春季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字〔2007〕12号)及市教发〔2007〕2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为:农村学校住宿生每生每学期40元;县城学校学生普通宿舍每生每学期75元;县城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每生每学期150元。未达到公寓式宿舍标准的不得收取公寓费。县城学校在国家还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时可以收取借读生借读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9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90元。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及符合规定正常转学的学生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二、从2008年春季起,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国家提供的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料(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一并纳入采购范围,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今后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收费征订上述辅助学习资料。
三、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要严格控制数量,选定地方课程教材需由同级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定,并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学生。地方课程教材不允许再向学生收取费用。
四、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校向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县教育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纠风办将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查处。
二00八年二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