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家训扬新风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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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使用和管理(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申办材料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领取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相关的资料:a)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明);b)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临时税务登记证);c)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d)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e)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时,申请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的许可还应当提供外出经营税务管理证明、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办理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许可还应当提供企业申请自印发票的票样、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实——送达——公告
办理时限
二十日内
收费标准
无
承办机构
都昌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正常工作日办理
都昌县 万里大道 街176 号
联系方式
0792---5211964
监督电话
0792---522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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