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帖
- 15920
- 积分
- 297139
- 贡献值
- 584
- 都币
- 1
在线时长: 6705小时
|
办理机构 |
都昌县民政局 |
办理地址 |
都昌县广源路 |
办理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应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
申办对象资 格 |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申办手续
(提交
材料)
|
一、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发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筹备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 8、《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在民政局领取)。 二、在申请登记时,发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的文件; 3、章程;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在民政局领取);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在民政局领取); 8、《社会团体负责任人备案表》(在民政局领取)。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
收费标准 |
1、申请费每件10元; 2、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 3、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 4、分支机构登记费每件40元;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费每件20元。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