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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都昌县经贸委墙革办 |
办理地址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全天办理 |
办理时限 |
当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1、专项基金征缴:当场办理;
2、申请专项基金返退: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核验完毕,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返退专项基金;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企业申请新型墙材产品认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市经贸委。 |
申办手续
(提交材料) |
建设单位,建材生产企业 |
办理程序 |
1、书面申请报告;
2、有关新墙材产品的原料构成,生产规模等材料;
3、质量标准检验及环境保护合格证明。 |
收费标准 |
专项基金征缴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无法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如围墙、大门等)依据设计所用标准砖总量预缴费,标准为每块砖征缴0、05元。 |
办理依据 |
都府发[2005]4号《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及依据征缴专项基金的通知》 《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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