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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落户申报(业务事项)
信息类别:户籍管理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G28100-0801-2008-0001 |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办公室 |
事项依据 |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残疾评定和抚恤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07]26号)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居民 |
办理条件 |
退伍、转业、复员、残疾军人 |
申办材料 |
1、部队发放的残疾军人证2、个人申请及当地户籍证明3、档案内的残疾申报表、鉴定表、审批表 |
办理程序 |
落户的残疾军人申报---县级优抚股审核—市优抚科审查—省优抚处审批 |
办理时限 |
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民政部门的事项 |
收费标准 |
无 |
承办机构 |
都昌县民政局优抚股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都昌县城广源路人民广场(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大楼三楼
工作日
332600 |
联系方式 |
0792-5225586 |
监督电话 |
0792-5223252 |
网上咨询 |
无 |
网上办理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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