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38阅读
  • 1回复

行政许可——居民身份证办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15920
积分
297139
贡献值
584
都币
1
在线时长: 6705小时
注册时间: 2005-09-04
我的老家
苏山乡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07
行政许可——居民身份证办理




















信息类别:房产售租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28000-0801-2008-0001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办公室






































事项依据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五章附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军人 下岗工人 农民 残疾人 妇女  老年人


办理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2、未满十六周岁公民可以申领、换发、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办材料


  1、自带本人户口簿。2、带一寸数字相片一张。


办理程序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审验本人相片和个人信息


办理时限


六十日之内,交通不便地区可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标准


申领、换领二代证20元/只,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40元/只。


承办机构


都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办理   都昌 县(区)      东街 街道(乡或镇)   彭家阁    路(村) 1    


联系方式


0792-5223135


监督电话


0792-8278258

冰点还原精灵官方网站
 

发帖
702
积分
29965
贡献值
0
都币
14
在线时长: 176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2-18
我的老家
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2-29
明白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