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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居民身份证办理
信息类别:房产售租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G28000-0801-2008-0001 |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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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五章附则。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居民 军人 下岗工人 农民 残疾人 妇女 老年人 |
办理条件 |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2、未满十六周岁公民可以申领、换发、补领居民身份证。 |
申办材料 |
1、自带本人户口簿。2、带一寸数字相片一张。 |
办理程序 |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审验本人相片和个人信息 |
办理时限 |
六十日之内,交通不便地区可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
收费标准 |
申领、换领二代证20元/只,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40元/只。 |
承办机构 |
都昌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工作日办理 都昌 县(区) 东街 街道(乡或镇) 彭家阁 路(村) 1 号 |
联系方式 |
0792-5223135 |
监督电话 |
0792-8278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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