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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准予迁入证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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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山乡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07
行政许可——《准予迁入证明》




















信息类别:户籍管理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28000-0801-2008-0004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办公室






































事项依据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凡是符合办理落户条件的居(村)民,如: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工作调动等。


申办材料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如: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等。


办理程序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户口所在地开具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迁入地一联)以及迁移证到迁入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


有效期为40天


收费标准


6元/张


承办机构


都昌县公安局户政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办理   都昌    县(区)    东    街道(乡或镇)    彭家角     路(村)   1 号(补充说明 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   ) 


邮编:332600


联系方式


0792-5223135


监督电话


0792-827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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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2-29
前两天国务院表示放开了县级城市入户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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