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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准予迁入证明》
信息类别:户籍管理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G28000-0801-2008-0004 |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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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居民 |
办理条件 |
凡是符合办理落户条件的居(村)民,如: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工作调动等。 |
申办材料 |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如: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等。 |
办理程序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户口所在地开具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迁入地一联)以及迁移证到迁入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
办理时限 |
有效期为40天 |
收费标准 |
6元/张 |
承办机构 |
都昌县公安局户政科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工作日办理 都昌 县(区) 东 街道(乡或镇) 彭家角 路(村) 1 号(补充说明 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 )
邮编:332600 |
联系方式 |
0792-5223135 |
监督电话 |
0792-8278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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