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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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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山乡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06





























办理机构


都昌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


都昌县广源路民政局(人民广场)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


自居委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必须30天内办理完毕。


申办对象资  格


1、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申办手续


(提交


材料)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薄及复印件、残疾证、失业证、下岗证、学生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


2、居(村)委会审查。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


4、县民政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01]3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九府发[2003]6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16 15:35: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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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2-29
都昌的最低生活保障和都昌消费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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