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都昌县民政局 |
办理地址 |
都昌县广源路民政局(人民广场) |
办理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自居委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必须30天内办理完毕。 |
申办对象资 格 |
1、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
申办手续
(提交
材料) |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薄及复印件、残疾证、失业证、下岗证、学生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
办理程序 |
1、个人申报。
2、居(村)委会审查。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
4、县民政部门审批。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01]3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九府发[20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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