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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单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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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山乡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06
设立出版单位


















信息类别:文化生活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28000-0801-2008-0005

  责任部门: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事项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成本;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申办材料


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的姓名、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办理程序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60日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


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办理


县政府大楼


邮编:332600


联系方式


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监督电话


0792-5223064 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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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3-01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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