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廉洁征兵
传家训扬新风之5
都昌交警:酒驾
万户派出所救助
芗溪派出所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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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印刷企业
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申办材料
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印刷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印刷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印刷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印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资格证明文件;
(四)印刷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办理程序
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60日
收费标准
无
承办机构
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办理,县政府大楼文化广播电视局
邮编:332600
联系方式
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监督电话
0792-5223064 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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