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三轮车传
60年前鄱阳湖历
县委书记邱舰率
都昌:下乡卖假
都昌人注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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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都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址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四十五日内(《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申办对象
资 格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办手续(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①申请书
②选址报告和设计平面图
③工艺流程图
④其它材料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消毒药品及消毒器械合格证明
4、生产经营场所审核报告
5、生产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①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
②生产经营的食品必须取得检验合格证
6、生产食品的单位必须有自检能力或者有委托检验的单位
7、进口食品必须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8、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开办领取申请书——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去现场审查提出意见——按卫生审查意见施工、检验、办理——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再次去现场监督审查合格后——发《卫生许可证》。
收费标准
江西省物价局文件赣价费字[1994]007号
江西省财政厅文件赣财综字[1994]003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92——52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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