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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报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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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03
昨日有看博友说到〈南方都市日报〉今天虫子就去买来一份看看。虫已有很长时间没有看过报纸了。虫的手机每天都会有早晚报,再者上班时没事也可以在网上浏览看看。今天是想为博友多多了解情况,才去买了一份过来瞧瞧。

 

国际新闻、娱乐新闻、体育新闻虫子看的不是很多,因为在网上都以看到。虫关注的看的是副轩及本土新闻。今天的报纸让虫看过后有点后怕,打出这些文字出来时手还有些发抖。有一篇新闻标题为〈保安擒贼遭报复,其女惨被贼轮奸〉这起事情发生在一个月前,目前只有一人落网两人在逃。虫子看到这样的标题,有些心惊的看完整篇文字。事情经过是在网吧里当保安的父亲抓住了两个小偷送往警局,在事隔两个月后,保安的大女儿让小偷一伙三人在一文化广场打晕装进麻袋,然后用一辆面包车拉到了一个出租房,说道“是你爸爸把我们抓去公安局的,我们要十倍奉还。”三人对其除施暴之外,还曾有刀把其右耳的一块肉给割下来,用螺丝刀往耳朵里面塞臭虫,这么残忍的事情让虫看着不寒而栗。

 

记者的访问是想让大家知道真相,我们都忽略了人性的最初的善良,逼着一个满身心的伤痛并只有15岁的女孩再次的想起那段不堪回首的记忆。我能说记者残忍吗?当女儿惨遭这样的报复,记者访问这位保安时,他用坚决的声音说:“若重新来过,还是会去抓到两个,还想抓到第三个。”

 

换作是虫或是大家,会怎么样呢?或许在正义面前,我们会去严惩这样的小偷,但是在这惨剧面前,我们还能有这样的坚决吗?虫不是很清楚,因为人都有弱点的。很敬佩这样的父亲,给虫上了一课!

 

虫同事的妹妹,曾在浙江金华遭受“传销”分子的非法囚禁,并操纵她向家人要钱。在要不到钱的情况之下竟要她妹妹配合他们的电话向其家人制造绑架事件。当同事和他家人拿着那绑架者的电话录音苦求当地派出所立案时,那些人民公仆们却不接受报案劝他们自己想办法。最后还是因为我们所有同事都不赞成汇款过去,拖延将近一个月,同事的妹妹总算在昨天才辗转到达深圳。与她妹妹的对话中得知“洗脑”的非常厉害,她的平安归来竟是为了从家里再骗钱过去“投资”并对我们进行“洗脑”。还好,在我们轮番思想教育之下,她总算是有些清醒过来。这段日子应会是她人生记忆中不可抹去的烙印吧。那些害人“传销”何时才能真正的“消失”呢?

 

在这些件事情的背后,虫认为中国的宪法条例应要更加完善、公安干警办案的方式需要更加人性化。对于一些小偷小摸的人犯是否要多点时间来跟踪观察及思想教育呢?这样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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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山乡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6-03

是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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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6-03

     令人愤怒,小偷的行径实在可耻,希望当地公安机关能够早日抓到另外两个犯罪分子,将他们绳之以法,以平民愤!


     向尊敬的保安父亲学习!


     社会呼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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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溪镇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06-03
  公安部门真的要好好保护老百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3 20:27: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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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06-03

金华一事还没搞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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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6-04
这是发生中哪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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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溪镇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6-04
中国的警方真该好好的反醒自己。警方的冷漠和执法不力让很多人寒心,让大多数国人没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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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6-05

 


   别做梦了!现在已经不叫“人民警察”而是直接叫警察了,怎么会为人民服务呢?    


“人民”和“人民群众”这两个词在当今的中国已被“公民”和“民众”取代了。


 关于“公民”和人民的关系,在我的《“精英”的胜利,群众的悲哀》一文中已归纳出了一个公式:公民=人民+敌人,在此不再多说了。以下说说“人民群众”和“民众”。


大概是从前年(2007年)开始吧,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里面就已经将“群众”改称“民众”了(过年回家,突然听到新闻联播里面说到“民众”一词,平时在学校,很少看新闻联播的。)。一听到“民众”这个词,敏感的我浑身一颤,难道是我太敏感?非也!这其中的玄妙之机,且听我慢慢道来。


许多人以为“民众”是“人民群众”的简称,其实“干净错了”。“民”和“人民”有着本质的区别。“民”是定性的(指明这类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就是老百姓,丝毫没有国家主人的意思(因为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所以不可能是国家的主人);“众”是定量的,就是多,“民众”就是占人口大多数的老百姓的意思。现在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已经改变了,所以,“精英”们要急于恢复他们的主人地位,同时要急于恢复原先的“人民群众”的原先的仆人地位(两个“原先”,读起来有些拗口)。


在封建社会,老百姓是除官僚地主和非官僚地主(有些人以为除了“官”以外就是“民”,我不这么认为,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应该统称为“民”,非官僚地主,尽管没当官,但因为占有生产资料,所以不能算作“民”。)以外的人群,是国家的仆人。在资本主义社会,老百姓是除资本家、官僚和知识“精英”(知识分子中的败类)以外的人群,同样是国家的仆人。当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官僚和知识“精英”也是仆人,他们也是资本家的打工仔,只不过他们是资本家大家庭中最高等的仆人。官僚在前台扮演了资本家的管家这一角色,只不过,往往看来管家更可恶,因为他们直接得罪了低等仆人。小时候看电视剧《济公》,里面就有济公为管家装上一条狗腿的故事,狗腿子就是用来形容这类人。而知识“精英”则扮演了资本家大家庭的吹鼓手,在各种媒体和公私场合有机会要吹,没有机会创造机会也要吹,直到把一颗颗人心人肺吹成狼心狗肺。这两类人比小偷强盗骗子流氓不知道要坏多少倍,对老百姓的危害也不知道要厉害多少倍。一般情况下,老百姓只看到了官僚的无耻,却没看到知识精英的更加下流,因为他们打着传授知识的幌子,让老百姓乖乖地听他们忽悠。


“人民群众”这个词也有两层意思:“人民”是定性的,指明这类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就是指国家的主人;群众,是定量的,表明这类人在人口占大多数。“人民群众”合起来就是指国家的主人是占人口大多数的人群


现在国家的主人是资本家。但是官僚在前台充当了表面上的主人,其实他们对在后台操纵自己的主子——资本家们是百依百顺,说什么听什么。具体表现在一系列法律的制订过程中,先是由资本家们做出指示,再由知识“精英”们动嘴皮子,然后官僚们马上心领神会,连连点头称善,最后根本不顾老百姓的反对,甚至老百姓都不知道就制订了。所以说,资本主义社会,官僚和知识“精英”是资本家豢养的两只大走狗,警察、军队和各种权力机关都是资本家的护院和大大小小的看门狗。


其实说那些人是资本家,是抬举他们了。“某某家”这个称号可不是随便哪个阿猫阿狗都配得上的,他们最多也就是个商人而已,而且很多是jian商。


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希望剥削制度的制订者和维护者们良心发现是不可能。一是他们不想良心发现,二是就算良心发现,他们说了也不算,得他们的主子说了算。而他们的主子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相反的。所以,黄赌毒黑只能越来越嚣张,偷抢拐骗也只能越来越猖獗,除非铲除了产生这种现象的土壤。


每一个人都想成为人上人,都想占有得比别人多,正是这种土壤产生的根源,也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也正是人类社会最大的悲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5 16:39: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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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6-05
以下是引用hailong858在2009-6-4 8:49:00的发言:
这是发生中哪里的事情?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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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06-05
不是深圳 是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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