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解聘举报黑油员工”的新闻让我很疑惑,是不是说,实名举报,就一定会要把实名举报的人的真实信息透露给大众,透露给被举报人。为此,我特意查看了一下百度。我查到的信息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国家对于实名举报人的信息是由专门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要对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沃尔玛解聘举报黑油员工”新闻中,很明显,沃尔玛是知道谁举报了公司的黑幕的,也就是说,在此事件中,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了北举报人,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从而致使举报人收到了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相比之下,这种举报人被辞职的情况还是轻的。实名举报人的信息被泄露,从而遭受到报复的情况近几年可以说是层出不穷。有很多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甚至断送性命。
2013年7月8日,惠州民间职业举报人李建新(网名“惠阳欧伯”)被泼硫酸,致使他背部大面积烧伤,2根手指被砍断,右眼被砍失明。2013年4月16日江苏省新沂市合沟镇举报人石某夫妇被杀害……一幕幕一件件实在是触目惊心。除了这种显性的打击报复,还有很多隐性的。由于很多被举报者都是有钱有权的人或者单位,对举报人在工作上进行刁难,在职务晋升上进行卡制,更是屡见不鲜。凡此种种,这让一般人怎么敢轻易去进行实名举报?
这不得不让我怀疑,我们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到底有多大作用?行政监察法里,既没有规定应该怎样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也没有说一旦泄露了举报人的信息应该承担什么后果,更没有说应该如何保护举报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对举报人妇幼怎样的保护责任和义务。让我觉得,这规定根本就不是鼓励,它太抽象,太笼统,简直是一纸空谈。与其说是法律,更不如说是对民众的敷衍。
试想想,实名举报,实在是太危险了,在这样的形式下,要进行实名举报,如果不是实在被逼得走投无路而进行的举报,那这些举报人,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和正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