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
都昌县将公岭建筑用石英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都昌县将公岭建筑用石英砂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都昌县多宝乡,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05?55.68",N29 ?25?36.12"。矿区紧临
鄱阳湖,东南接陆地,距多宝乡5km,有简易公路相连,北多公路通都昌县城,袁多公路连杭瑞高速、景湖公路,水路距都昌县城25km,湖对岸为星子县城,水路5km。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9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1hm2,设计生产能力按62万吨/年(原矿)。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矿区及工业场地扬尘。
2、主要是洗砂废水和员工
生活污水。
3、主要是皮带运输机等机械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
5、开采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矿区及工业场地扬尘。本项目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对各处扬尘进行处理,经预测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主要是洗砂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洗砂。
3、主要是皮带运输机等机械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经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消声、隔声、减振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减少了对员工的影响,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开采完成后建设单位将对开采区进行复垦和绿化,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都昌县将公岭建筑用石英砂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都昌县总体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通过
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凡是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联系人:屈工;联系电话:15270268870;
电子信箱:
89948503@qq.com 建设单位:九江万金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都昌县多宝乡 联系人:曾总;联系电话:13767181663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在九江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公告,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征求公众意见。征求主要事项包括:
⑴是否了解本项目?⑵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的
经济发展?⑶您认为项目建成后何种影响较大?⑷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减轻影响?⑸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⑹其它要求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以便跟进,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来访,登陆九江市环保局,表达您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6日。
九江万金实业有限公司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