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树芬:派名昆李,字义笙,号绮楼,后改名树芬。今江西省都昌县芗溪乡声扬村委会西湾村人,生于清光绪丁未年二月初十日辰时(1907年)。青年时期毕业于江西章江法政专门学校,继入国民党江西省党务学校深造,尔后考入上海持志大学法律系专业学习,并以优秀的学业成绩毕业。
学成后,积极投身到国民革命的行列:
民国十七年任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训练部长。
民国十八年任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干事,兼任丰城、上饶、弋阳等县党部视察委员。
民国十九年充任国民党江西省党部秘书处干事,兼任九江、湖口、彭泽、鄱阳、都昌、浮梁、乐平等县党务视察委员。同年又被任命为国民党景德镇市党部常务委员。
民国二十九年任国民党景德镇市第一完全小学学校校长并兼任丰城县党部整理委员。服务半载后改任浮梁县党部整理委员及景德镇《市民日报》编辑。
民国三十一年任国民党安徽省政府军法官,兼任浮梁县参议会会长,后又任第五行政区党部督查专员兼浮梁县党部书记长。
民国三十六年任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党部监查委员兼农工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西《民国日报》副总编辑。
民国三十七年被公推为浮邑等地的国民代表参加了国民党的第四次国民代表大会。
一九四九年全国解放,余树芬随蒋介石及国民政府败退台湾。在台湾其间曾任参议院议员等职。
余树芬自幼聪颖,机智过人,读书刻苦且善于博学诸家引为已用。他很早就有了以法治国的思想,他认为人治不如法治,所以他选择了法学并加以深研。只是当时的国民政府太过腐败,他一身所学未能得以充分的施展。在他所历任的职务中以督查专员,视察委员、整理委员为主,并曾任军法官,可见在监理督查党务政务工作方面有其独特的见识和建树。从这些方面来说,似乎可以依稀地看到他探寻法治的艰难步履。
一九七一年,余树芬病逝于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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