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这家带看那家成交招威胁 网友“蓝手表”发帖称,自己在某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房,但价格和中介费都不能谈到理想的价位,之后“蓝手表”在另一中介处看到相同的房子,中介费包括房价都让他比较满意。原中介公司得知此事后,打电话威胁“蓝手表”,如果与其他公司签约就起诉他,还表示在房产信息网上已锁定了该套房,“蓝手表”即便购买也将无法办理过户云云。 根据“蓝手表”的描述,其在这家中介看房时曾签订过一份“看房协议书”,据此,该中介表示“蓝手表”如在其他中介处成交这套房就是违约,并威胁称就算“蓝手表”买了房也不会让他们一家“过上太平日子”。“蓝手表”为此发帖求助。 ■律师 对极端条款可提异议 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的吴斌律师表示,有签字的看房协议书作为双方的约定,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买房者所购房屋确为先前中介提供过看房服务的房屋,法院完全可以酌定买房者向中介支付必要的居间服务费用,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看房服务在整个中介服务中所占比例不小,具体标准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酌定,以平衡中介公司和购房者的利益。据吴斌介绍,在一个相似案例中,法院最后酌定购房者向中介支付5000元服务费用。 至于看房协议书中可能出现的“6个月甚至一年内不得通过其他中介购买该房屋的”极端条款则涉嫌侵犯了购房者的选择权,吴斌提醒购房者,一旦签了字便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接受协议书中的条款,因此购房者应在签字前对不合理的条款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以避免纠纷。至于事件里中介在房产信息网上锁定房屋信息,不让其过户的威胁,吴斌明确表示“此行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