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5229
-
- 注册时间2008-10-17
- 最后登录2025-03-31
- 在线时间3771小时
-
- 发帖32092
- 搜Ta的帖子
- 精华0
- 积分830995
- 贡献值23048
- 都币0
-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 发帖
- 32092
- 积分
- 830995
- 贡献值
- 23048
- 都币
- 0
在线时长: 3771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0-17
-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
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需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同时要按照经审核的行驶路线、时间、停靠站点、驾驶人才能上路行驶。近日,都昌公安交警就接到一起关于“校车”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的举报。 近日,一辆赣G9***6的中型专用校车因不按照审核路线行驶,被群众举报。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郊交警中队接到举报后,执勤民警积极行动,在调取监控录像后,确定了该校车不按照路线行驶的行为。执勤民警迅速出击,对该车辆进行布控,随后在汪墩乡清水路段处将该校车查获。 在证据面前,校车驾驶员邵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行为深感后悔,并保证以后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民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驾驶校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校车安全管理无小事,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更行驶路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对其处罚完毕后,民警给该驾驶人上了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耐心向其讲解驾驶校车的重大责任,发生校车事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并分析利害关系。该驾驶人表示将深刻汲取这次教训,一定立行整改。 以案说法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都昌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