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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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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而城市中的历史建筑作为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是组成城市灵魂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保留城市记忆、弘扬历史文化,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都昌县秉承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挖掘并保护历史建筑,在城市快速发展中坚持传承城市记忆,全力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摸清资源现状,开展普查认定。着力加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印发《都昌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管理机制与法律责任,及时申报、公布符合标准的建筑,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2024年我县新挖掘动态调整历史建筑40处,截至目前,都昌县公布历史建筑(老屋、桥梁、门楼、祠堂、古井等)共457处,占九江市总量63.2%,目前总数单列全省第一。 厘清保护名录,完成测绘建档。建立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逐步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投入300余万元分批次用于测绘建档挂牌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县457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挂牌工作。 加强定期巡查,实施修缮保护。印发《都昌县历史建筑保护巡查监管制度》,对全县历史建筑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损毁严重的历史建筑,按照“修旧如故、安全适用”原则,积极申报修缮资金,2024年,我县完成2处历史建筑修缮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申报省、市各项专项保护资金,为历史建筑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将历史建筑文化纳入全县旅游体育文化工作布局之中,推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强化历史建筑的“造血”功能,让历史建筑自历史时光中苏醒,在新时代中重新焕发生机。(都昌县住建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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