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受案
9月16日-9月2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件4人(强奸罪1件1人,交通肇事罪1件1人,贩卖毒品罪1件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件1人)。
9月16日-9月2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件10人(猥亵儿童罪1件1人,重大责任事故罪1件1人,非法狩猎罪1件1人,故意伤害罪1件1人,交通肇事罪2件2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1件2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件2人,盗窃罪1件1人)。
02、批捕
9月1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欧阳某某批准逮捕。
9月2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占某某、占某、邹某某批准逮捕。
9月2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包庇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批准逮捕。
03、起诉
9月2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江某某提起公诉。
9月2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向某某提起公诉。
04、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伍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伍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故意伤害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吴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都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