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租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公告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公租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都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公租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全县公租房的承租对象信息进行全面比对与审核,并结合入户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对象实施整改、清退。 二、整治时间 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三、整治内容 1.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的; 2.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3.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4.违规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5.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承租人存在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行为6个月以上的; 8.破坏、损毁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9.凡已经安置到位的拆迁户,必须无条件清理腾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继续占用公租房; 10.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租房的; 11.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四、整治要求 整治工作期间主动缴清所欠费用且符合条件的,可正常居住;对清理工作结束后仍未缴纳的,依法追缴欠款腾退住房,并进行公示。都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倡导广大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本次保障资格,立即收回住房,并将违规行为实名公示,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地址:都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0792-5225255
都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