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⑵、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在县城规划区内有稳定劳动关系且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内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⑶、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申请人在申请填报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照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2寸彩照各一张。
2、户口簿。户口簿必须全部复印,不得缺首页和户主页,如不完整复印,不予受理。
3、身份证。所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必须复印。
4、房产证明。有房产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
5、就业、创业证明材料。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编制卡复印件,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就业劳动合同(含首页和单位签章页),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就业、创业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己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
7、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低保帐户存折复印件或证明、重点优抚对象相关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证明等。
其它事项说明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
2、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流程
1、个人如实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免费领取一份表格,申请报名。
2、社区居委会初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入户调查、资格初审并公示。
3、乡镇复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复审并公示。
4、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所有申请人(含家庭成员)信息录入电子表格,然后由房管、交警、公积金中心、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共同审定,并统一编号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5、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员现场监督。
租赁价格和物业服务价格
2014年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米0.4元。
监督
报名及审核工作将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方位接受监督,确保做到有举报必查、有错必纠。
咨询投诉电话:0792-522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