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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社保补贴扩面通知 一、补贴对象 户籍为都昌县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 且个人已足额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 二、申报材料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承诺书》; (原改制企业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已实现灵活就业,足额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费的“4050”人员要携带社保手册)。 三、有关规定 (一)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 (二)社保补贴逐年申请,随时申报,跨年不补。 (四)“五险一金”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参保或申请人已进行工商登记则不是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五)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六)申领人需要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四、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重要提醒 请符合在都昌县申请社保补贴相关条件但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报对象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相关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乡镇就业之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现场申请,申报对象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即可在都昌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都昌县人社局就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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