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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开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未取得国家CCC认证、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四轮电动车(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 二、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 三、整治重点 (一)在我县生产、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或无CCC认证,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非标三、四轮电动车。 (二)违法、违规驾驶各类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违规停放在道路上的各类非标三、四轮电动车。 (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的非标三、四轮电动车销售网点。 (二)城区主次干道,国省道,穿村过镇道路,城乡结合部,学校、市场、医院、建筑工地等区域周边道路。 五、整治步骤 分两个阶段对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进行集中治理: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 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全县销售非标三、四轮电动车、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网点进行依法查处,有效防止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流入市场。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发现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后,要求车主自行处置,告知以旧换新、退还销售点、签订不上路行驶承诺书等方式进行劝导和宣传。 第二阶段(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全县范围道路禁止非标三、四轮电动车通行,依法查处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为,对经劝告仍驾驶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或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依托单位、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并予以曝光。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轻信三、四轮电动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要购买具有CCC认证和有出厂合格证的正规三、四轮电动车并做到有牌照、有驾照、规范行驶。同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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