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受案
7月8日-7月1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强奸罪1件1人)。
7月8日-7月1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22人(容留他人吸毒罪2件6人,故意伤害罪1件1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1件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件1人,盗窃罪3件3人,交通肇事罪2件2人,敲诈勒索罪1件1人,故意杀人罪1件1人,袭警罪1件1人,侵犯著作权罪1件1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1件1人,贩卖毒品罪1件2人,开设赌场罪1件1人)。
02、批捕
7月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7月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批准逮捕。
7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查某某批准逮捕。
7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批准逮捕。
7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批准逮捕。
7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7月1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占某某批准逮捕。
03、起诉
7月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
7月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凌某提起公诉。
7月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肖某某提起公诉。
7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强制猥亵罪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7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洪某某提起公诉。
7月1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赵某某提起公诉。
7月1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对段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
7月1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余某某提起公诉。
04、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亮危险驾驶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亮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苹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陈某、威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威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都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