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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家长的一封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们: 您好!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人们日常生活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大家出行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隐患和危险,涉及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该类事故发生,都昌公安交警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生及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二、重点整治: 1、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下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3、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存在酒驾醉驾、违法载人及飙车炸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三、相关措施: 1、严查学生、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提示: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对被查处的学生、未成年人将予以批评教育,让其监护人到场认领,共同教育后放行。 2、对年满18周岁,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及飙车炸街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3、对现场查处的学生、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将通报至教育部门及所居住地、监护人。对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登记并核实好信息后,将核实的学生信息函告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通报至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引导;对其他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中的违法行为,将相关信息函告各乡镇,由各乡镇督促村(居)委会和监护人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引导。 4、请家长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制止未成年人违法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制止不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人将摩托车交给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 四、请家长们需履行好监护责任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同时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不开老年代步车,不乘坐农用车等不具备载人条件的车辆,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好榜样。 2、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 本通告发布后,请广大学生和家长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01、未满16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02、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03、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 04、一些学生骑车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风险防控四要点 严禁学生骑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建议骑自行车、家长接送上下学。为了学生交通安全,敬请家长们谨记以下几点: 01、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机动车辆接送孩子时,请您和孩子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 0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 03、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停车位等候,请勿扎堆拥堵。 04、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 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广大的家长朋友们,请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帮助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起积极抵制交通陋习!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从小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明素质,让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7月12日
来源:都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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