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法院
(2024)赣0428破2号
本院根据都昌县都昌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7月3日裁定受理都昌县都昌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8日指定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为都昌县都昌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都昌县都昌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23日前,向都昌县都昌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江斌18070240120,江民杰158708390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都昌县都昌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都昌县都昌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都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